黄冈师范学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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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冈师范学院非全日制研究生

湖北省

非全日制研究生

官方网址:http://zhaosheng.hgnu.edu.cn/ http://www.hgnu.edu.cn

官方电话:0713-8616617,0713-8354766

创建时间:1905 学校地址:湖北省黄冈市开发区新港二路146号

2024黄冈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,电话,公布

在职硕士考研网

时间:2024-07-08 10:12:56

一、2024黄冈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电话

第一章规定招生原则

第一条依据《教育法》、《高等教育法》和教育部招生指南,结合黄冈师范学院实际情况,制定此章程。

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黄冈师范学院本科常规和特殊类别招生,包括文理类、体育类、艺术类以及中职技能高考本科等。

第三条招生过程确保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坚持择优录取原则。

第二章学校概况

第四条学校名为黄冈师范学院,国标代码10514,法人代表陈向军。

第五、六条位于人文气息浓厚、交通便利的黄冈市,临近武汉,拥有快速交通网络,如武冈城际铁路和多条主要交通干线。

第七条2021年,学校面向全国21个省份招生,具体信息请参照各省份招生公告获取。

第三章组织结构与职责

第八条招生委员会指导招生工作,负责重大决策和监督。

第九条招生与就业处作为专业机构,负责招生的具体实施,并接受委员会的指导。

第十条纪检监察部门确保招生过程的透明与公正。

第四章招生计划

第十一条招生计划由湖北省教育厅分配,学校根据各省考生数量、生源质量、就业情况等因素制定详细计划,并通过官方渠道公开。

第十二条招生计划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,以适应各地需求。

第五章录取规则

第十三条专业录取有特定要求,如体检标准和外语语种。体检不合格者将被取消资格,英语专业要求英语为必考语种,其他专业虽不限语种,但教学以英语为主。

第十四条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策略,先满足高分考生志愿,按成绩和相关科目分数决定录取。

第十五条无法满足志愿时,服从调剂者会被安排至未满额专业,否则将退档。

第十六条非平行志愿省份,优先录取第一志愿,如有缺额则接收后续志愿。

第十七、十八、十九条提及专业大类招生、动画专业录取限制以及艺术类专业录取方法,请参考相关招生简章。

第六章新生入学

第二十一条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,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,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。

第二十二条学费标准按教育部、省级教育厅和物价局规定执行,详情由各招生地区发布。

第二十三条入学后,学校会对新生资格进行核查,违规者将按规处理。

第二十四条新生可申请转专业,但需符合政策和学校规定。

第七章奖学金、贷款与资助

第二十五、二十六、二十七条详细介绍了学校的奖学金、助学贷款及各种资助项目,包括困难生补助、勤工俭学机会和专项基金。

第八章附则

第三十条学校招生不委托第三方,谨防诈骗。

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可通过官方平台、微信公众号和校园公示栏获取信息,同时公布录取结果。

联系方式和网址在文末提供,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由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。

2024黄冈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 电话 公布 及答案

二、2021黄冈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

第一章规定了招生的法律依据和学院实际情况,涵盖各类考生类别。招生工作秉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。学校基本信息包括名称、代码、法人代表以及地理位置和交通便利性。招生工作由招生委员会领导,招生与就业处具体执行,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。

招生计划由湖北省教育厅下达,根据各地考生数量、生源质量、社会发展需求等因素综合制定,并通过官方渠道公开。录取规则强调体检标准、外语要求及专业录取策略,如优先满足高分考生、专业调剂和非平行志愿省份的录取顺序。

新生入学规定了报到时间、请假政策和入学资格核查,同时提及转专业政策。学校提供丰富的奖助学金和资助措施,新生管理则遵循教育部规定,颁发学历和学位证书。最后,学校强调不委托第三方招生,并提供多种咨询和联系方式,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。

三、2021黄冈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及答案

第一章招生原则与范围

第一条依据《教育法》、《高等教育法》及教育部招生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黄冈师范学院的普通本科招生,涵盖文理类、体育类、艺术类及中职技能高考本科文理综合类别。

第三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择优录取。

第二章学校概述

第四条学校全名是黄冈师范学院,国标代码为10514,法人代表陈向军。

第五、六条学校位于人文气息浓厚、交通便利的黄冈市,临近武汉,拥有便捷的交通网络,如武冈城际铁路和京九、沪蓉等重要交通线路。

第三章组织结构与职责

第八条学校组建招生委员会指导招生,负责重大决策与监督。

第九条招生与就业处作为专门机构,负责本科招生的具体实施,在委员会指导下工作。

第十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过程。

第四章招生计划

第十一条招生计划由湖北省教育厅分配,我校根据各地考生状况、生源质量及社会发展需求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,并通过官方渠道公开。

第五章录取规则

第十三条特殊要求:遵守体检标准,新生入学前需体检,不合格者不得入学;英语专业要求英语为考试语种,其他专业不限,但统一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。

第十四、十五条录取过程中,优先考虑分数高的考生,按志愿顺序录取,分数相同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。无法满足志愿时,服从调剂者可转至其他专业,否则退档。

第十六、十七、十八、十九条针对不同省份、专业类别和录取方式,有相应的录取策略和规则,具体见《黄冈师范学院202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》和录取原则。

第六章新生入学

第二十一条新生须按通知时间报到,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,逾期无正当理由将视作放弃入学资格。

第二十二条学费标准按教育部和地方规定执行,详细信息由各地招生部门提供。

第二十三条入学后,学校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,违规者将按规处理。

第二十四条新生可根据政策和学校规定申请转专业。

第七章资助与管理

第二十五条学校提供各类奖学金,覆盖学生总数的50%以上,还有助学金、贷款等支持。

第二十六条学生可轻松申请助学贷款,推荐使用生源地信用贷款。

第二十七条设立困难补助和勤工俭学机会,同时提供多种资助项目。

第八章联系方式与法律效力

第三十条学校不委托第三方招生,谨防诈骗。

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由招生与就业处负责,信息可通过官网、招生信息网、微信公众号及公告栏获取。

学校地址、电话、联系人和网址在文末列出,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黄冈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最终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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